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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江东服务站正式揭牌!
2025-05-16
“调解中心+法院”!河源打造民商事解纷“一站式”平台
2025-04-26
5月16日上午,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江东服务站揭牌仪式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作签约仪式在紫金县人民法院江东法庭隆重举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河源江东新区法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了更高效、更便捷的纠纷化解新路径。紫金县人民法院江东法庭庭长宋健与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秘书长吴松现场共同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框架协议》,双方将整合法院司法权威与调解中心专业优势,推动“诉调对接”深度融合,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紫金县人民法院院长张龙平,江东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局长欧阳勇,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理事长蓝锋,紫金县人民法院江东法庭庭长宋健,江东新区法学会秘书长杨书劼,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党委委员彭广达共同为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江东服务站揭牌。服务站的设立是江东新区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它将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经河源市司法局批复同意、河源市民政局批准于2025年2月24日正式成立,系粤东北地区市级首个独立非营利民商事调解组织。调解中心由河源仲裁委员会主要成员发起组成,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旨在为民商事领域内的纠纷提供调解服务,通过专业的调解服务,为民商事纠纷主体提供“省时、省钱、双赢、和谐”的纠纷解决途径。示范条款示范条款一:仲裁条款(合同中直接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请河源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示范条款二:示范仲裁协议(合同外单独约定)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河源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月25日,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驻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室揭牌仪式举行。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峰,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庆丰出席活动。仪式现场,在赵峰常委与王庆丰院长的见证下,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婷芳与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理事长蓝锋共同签署《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作备忘录》。依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以降低争议解决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创建规范有序、合作共享、充满创新活力、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为导向,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企业、群众矛盾纠纷,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提高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能力和效果。随后,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峰,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庆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丽琴,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罗婷芳以及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市民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蓝锋共同为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驻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室揭牌。仪式由河源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春柳主持,市中院班子成员、民商事法官,各县(区)法院院长、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副院长、民商事部门负责人以及河源仲裁委员会专职委员、市民商事调解中心秘书长吴松参加仪式。民商事领域作为经济社会生活最为活跃的部分之一,各类民商事主体的解纷需求日益复杂化、多维化,如何实现民商事纠纷化解的提质增效,已成为参与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于2025年2月24日成立,系粤东北地区市级首个独立非营利民商事调解组织。旨在为民商事领域的纠纷提供调解服务,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和各类民商事主体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需求。示范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均同意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首先将纠纷提交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
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招聘公告
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于2025年2月成立,是以调解、和解等方式受理金融、民商事等案件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鼓励民众利用调解解决纠纷,促进行业自治与社会和谐。调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开展国内、国际的民事、商事和金融等矛盾纠纷调解业务;接受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其它争议解决机构委派或委托开展调解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岗 位:兼职调解员 二、岗位职责:(1)调解员经本中心选聘,接受本中心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线上或线下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协助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辅助工作;(3)处理安排其他的相关工作。三、招聘人数:若干名四、工作地点:河源市五县一区 五、招聘条件: 1、担任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年满30周岁以上,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2)公道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自觉遵守本中心关于调解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3)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社情民意,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专业知识;(4)具备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独立操作能力,能适应司法信息化工作要求。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调解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5)存在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缠访闹访情形的;(6)其他不宜从事本中心调解工作情形的。六、招聘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自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将以下材料传至邮箱minshangshiwutj@163.com、或提交、邮寄河源市源城区铭成大厦10楼立案大厅前台。(1)填写《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招聘调解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等材料;(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2、资格审查和面试由本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七、相关待遇1、调解员不设底薪;2、给予交通及通讯补贴;3、调解绩效;具体按照《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调解员报酬管理办法》执行。八、劳动关系本中心与调解员之间系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本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陈小姐0762-3363006、18027905086。附: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心招聘调解员报名表.docx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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